专项附加扣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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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

  本文讨论“经济学”下,“税法”的“专项附加扣除”话题。

  继上一节,此处继续讨论税法。

  专项附加扣除=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,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。

  2023 年部分地区新增个人养老金扣除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:在缴费环节,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,按照 12000 元/年的限额标准,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。

  因为个人养老金扣除为试点制度,此处不纳入讨论范围。


  子女教育:2000 元/月/子女;

 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:2000 元/月/孩;

  赡养老人:独生子女 3000 元/月,如老人有多子女赡养,则每人分摊 3000 元额度;

  住房贷款利息:首套住房,1000 元/月;

  住房租金:直辖市 1500 元/月,市辖区人口大于 100 万的 1100 元/月,小于 100 万的 800 元/月;

  继续教育:学历教育 400 元/月,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,证书 3600 元,多证书不叠加;

  大病医疗:医保报销之外,个人承担的 15000 以上,80000 以下,据实扣除。


  注意,此处仅列出部分标准。每项均有其他附加条件,如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不能同时享受,并且有连续时间限制。 详情请阅读税法。


  假设上次的 Foobar 公民,其他情况不变(年工资总额 220,000 元,另有兼职劳务所得 50,000 元,个人缴纳三险一金总额 30,000 元),现在有一些新情况:本年考取了二级建造师,同时 8 月新得一子,另有一女儿读高中,则:


  专项附加扣除

  =子女教育+继续教育+大病医疗+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+赡养老人+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

  =2,000×12+3,600+0+0+0+2,000×(12-8)

  =35,600 元


  应纳税所得额

  =年总收入-60,000-专项扣除-专项附加扣除-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

  =(220,000+50,000)-60,000-30,000-35,600-0

  =180,000-35,600

  =144,400 元


  因 144,400 大于 144,000 且小于 300,000,最高适用 20% 税率。


  应纳税额

  = 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的最高档税率-速算扣除数

  = 144,400×20%-16,920

  = 11,960 元


  比未计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纳税额 19,080 元,减少了 7,120 元,相当于一台游戏笔记本电脑价值。


  住房租金为专项附加扣除中,最容易申请,也是最贴近生活的一项。因同一纳税年度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,所以两者需慎重考虑(同时也意味着,上一年度租房,此年度首次购房,这种情况允许发生)。

  最后声明,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纳税人主动申报,如未申报,则视为无情况发生。


  南国微雪 Miyuki

  2024 年 2 月 28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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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师 | 南国微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