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文

概述

概念

公文,也称公务文件,是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规范体式和法定效用、表达社会集团意志的信息记录。

分类

  • 通用公文(法定公文)和专用公文
    • 专用公文:法院判决书
  • 对外公开、限国内公开、内部使用、秘密、机密、绝密
  • 上行文、下行文、平行文
  • 法规性、指挥性、公布性、报请性、通联性、记录性
  • 平件、急件、特急件
  • 收文、发文

15 种通用公文种类

  • 决定
  • 通知
  • 通报
  • 报告
  • 请示
  • 批复
  • 意见
  • 会议纪要
  • =========
  • 命令(令)
  • 公告
  • 通告
  • 议案
  • =========
  • 决议
  • 公报

区别

命令(令)

  • 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
  • 宣布实施重大强制性措施
  • 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
  • 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

公告

  • 面向国内外

  • 没有抬头(主送机关)

  • 一般通过网络形式发布

通告

  • 一定范围内
  • 没有抬头
  • 一般通过张贴发布

议案

  • 政府使用
  • 面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
  • 提请审议事项

====

决议

  • 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

公报

  • 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

====

决定

  • 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
  • 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
  • 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

通知

  • 下行文
  • 有抬头(抬头为下级机关)

通报

  • 表彰先进、批评错误、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

报告

  • 上行文
  • 上级机关可以不用回复
  • 汇报工作、反映情况
  • 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

请示

  • 上行文
  • 上级机关需要回复
  • 请求指示、批准

批复

  • 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

意见

  • 上行文、下行文、平行文均可
  • 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

  • 不相隶属之间
  • 商洽工作
  • 询问和答复问题
  • 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

纪要

  • 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

格式

版头

  • 公文首页红色分割线以上的部分
  • 包括
    • 份号
    • 密级和保密期限
    • 紧急程度
    • 发文机关标志
    • 发文字号
      • 机关代字
      • 全角六角括号
        • 中间年份
        • 阿拉伯数字
      • 文件代号
    • 签发人
      • 上行文才有签发人
  • 版头中的分隔线

主体

  • 标题
    • 机关+“关于”+事由+文种
    • XXXX关于XXXX的通知
    • 不允许标点符号,以下两种除外
      • 书名号:法律法规、书籍报刊
      • 双引号:特殊指代
    • 联合发文:两个机构中间空一格全角空格
  • 主送机关
  • 正文
    • 级别顺序:一、(一)、1、(1)、
  • 附件说明
    • 不加书名号等任何标点符号
    • 只有一个附件则不用标号
    • 需要标号时,左对齐
  • 发文机关署名
  • 印章
    • 下压日期,上不压正文
  • 成文日期等
    • 加盖公章
      • 右隔四个字
    • 不加盖公章
      • 日期机关较长者右隔两个字
      • 若机关较长,日期与机关左端空两字
  • 附注

版记

  • 抄送机关
    • 抄送给上级时,不允许同时抄送下级机关
  • 印发机关
  • 印发日期
  • 页码

处理

制文

  • 起草
  • 审核
  • 签发
    • 意见
    • 签名
    • 日期
    • 成文日期一般以领导签发日为准,以下情况除外:
      • 需要开会讨论的,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
      • 多个机关联合发文的,以最后一个机关签发日为准

制法

  • 复核
  • 登记
  • 印制
  • 核发

收文

  • 签收
  • 登记
  • 初审
  • 传阅
  • 催办
  • 答复

办毕公文的处理

  • 清退
  • 暂存
  • 销毁
  • 立卷存档
    • 永久
    • 长期(16-50 年左右)
    • 短期(15 年以下)

注意

  •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,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,应当同时抄送被超过的机关
    • 重大突发事件
    • 上级机关乱作为
  •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,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
  • 不得以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
  •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,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
  •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(室)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
  • 同级党政机关、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
  • 属于党委、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,不得联合行文
  • 党委、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