宪法
宪法概述
国家基本制度(三大制度)
一般政治制度
政治制度
国体
-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。
政体
-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
政党
-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
- 八大民主党派
- 民革
- 民盟
- 民建
- 民进
- 农工党
- 致公党
- 九三学社
- 台盟
选举制度
基本原则
- 平等
- 人人平等
- 地区平等
- 民族平等
- 普遍
- 选举权
- 中国公民
- 18 周岁
-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
- 例外
- 精神病人
- 刑事犯罪
- 选举权
- 直接间接
- 乡县两级:直接选举
- 地州及以上三级:人大代表选举
- 其他
- 投票秘密自由
- 可委托选举
选举程序
- 选民登记
- 候选人提名
- 投票与确定结果
自治政治制度
民族区域自治制度
一般其他地方
-
国
-
省
-
市
-
县/区
-
乡/镇
自治地方
- 自治区
- 最高名称:主席
- 自治州
- 自治县
自治机关
- 人民代表大会
- 人大常委会的主任或副主任以及
- 政府的正职由自治公民担任
- 政府
- (小部分立法权和行政权,没有司法权和监察权)
特别行政区制度
- 中央政府负责 外交
- 中央政府负责 防务 (国防)
- 中央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 行政长官 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
-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 紧急状态
- 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
- 全国人大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修改权
基层群众自治制度
- 指导和被指导
- 居委会
- 村委会
- 没有工资有补贴
- 兼职
经济制度
- 以公有制为主体,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
- 公有制经济
- 矿藏、水流和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
- 宅基地和自留地、自留山,属于集体所有
- 其他自然资源默认归集体所有
- 非公有制经济
- 个体经济
- 私营经济
- 三资企业等
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(六大权力)
平等权
- 司法平等
- 守法平等
政治权利和自由
- 政治权利
- 选举权
- 被选举权
- 政治自由
- 言论
- 出版
- 集会
- 结社
- 游行
- 示威
- 没有罢工自由
宗教信仰自由
- 共产党员不能有宗教信仰
监督权
-
仅限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
-
批评权
-
建议权
-
控告权
-
检举权
-
申诉权
人身自由
- 生命权
-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
- 逮捕令
- 法院和检察院签发
-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
- 不告不理
- 侮辱、诽谤、侵占
- 住宅不受侵犯
- 搜查令
- 公安机关就可签发
-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受法律保护
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力
- 财产权
- 劳动权和休息权
- 劳动权(16 岁享有)既是权力也是义务
- 受教育权
- 既是权力也是义务
- 获得物质帮助权
- 年老
- 疾病
- 丧失劳动能力
- (综合来讲就是社会保障)
- 文化权力和自由
国家机构(六大机构)
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(立法 权力)
- 所有区域(五级)
性质和代表
- 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
组成和任期
- 省级代表和军队代表
- 总数不大于 3000 人,每一少数民族至少应有一名代表
- 任期五年
- 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必须完成下届选举
职权
立法(两种)
- 修改宪法
- 1/5 以上人民代表提议
- 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
- 2/3 人数以上通过
- 基本法律立法(制定或者修改)
- 民事
- 刑事
- 国家机构相关
- 过 半数 通过
选举(五种)
- 国家主席和 副主席
- 中央军委主席
- 最高法院长
- 最高检检察长
- 监察委员会主任
决定(两种)
- 国务院总理
- 中央军委等人
监督(四种)
- 监督宪法实施
-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做出的不当决定
- 审核和批准国家预算和国家预算情况
- 监督计划经济的预案
地区建置(两种)
- 批准省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立
-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
战争与和平(一种)
- 决定战争与和平
会议制度
- 每五年举行一次
- 人大常委会召集
人大代表权力
- 言论免责权(各级代表在会议上)
- 刑事豁免权(县级以上代表)
- 现行犯除外
- 逮捕令需要同级人大同意
人大常委会的职权
-
解释宪法
-
解释法律
-
决定和任免 国家机关领导人员
-
一般性法律的立法
-
省和特别行政区等进入紧急状态
人民政府(行政 执法)
- 所有区域(五级)
- 领导与被领导
- 国务院为最高机关
- 全体会议
- 总理
- 副总理
- 国务委员
- 部长
- 委员会主任
- 审计长
- 秘书长
- 常务会议(缺少以下人员)
- 部长
- 委员会主任
- 审计长
- 决定省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域划分
- 批准自治州、县、自治县、市的 建置 和区域划分
- 全体会议
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(司法)
- 县级以上(四级)
人民法院(审判机关)
- 监督与被监督
- 四审两审终审制
- 区县级法院派出法庭
-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
人民检察院(法律监督机关)
- 领导与被领导
监察委员会(监察)
- 县级以上(四级)
- 领导与被领导
- 监督、调查和处置
- 监督公职人员
- 公务员
- 领导
- 国企
- 事业单位
- 村委会
- 居委会
- 调查公职人员的 职务违法 和 职务犯罪
- 处置
- 党纪政务处分
- 监察建议
- 监督公职人员
国家主席
- 国家元首,传话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