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项附加扣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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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
本文讨论“经济学”下,“税法”的“专项附加扣除”话题。
继上一节,此处继续讨论税法。
专项附加扣除=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,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。
2023 年部分地区新增个人养老金扣除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:在缴费环节,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,按照 12000 元/年的限额标准,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。
因为个人养老金扣除为试点制度,此处不纳入讨论范围。
子女教育:2000 元/月/子女;
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:2000 元/月/孩;
赡养老人:独生子女 3000 元/月,如老人有多子女赡养,则每人分摊 3000 元额度;
住房贷款利息:首套住房,1000 元/月;
住房租金:直辖市 1500 元/月,市辖区人口大于 100 万的 1100 元/月,小于 100 万的 800 元/月;
继续教育:学历教育 400 元/月,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,证书 3600 元,多证书不叠加;
大病医疗:医保报销之外,个人承担的 15000 以上,80000 以下,据实扣除。
注意,此处仅列出部分标准。每项均有其他附加条件,如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不能同时享受,并且有连续时间限制。 详情请阅读税法。
假设上次的 Foobar 公民,其他情况不变(年工资总额 220,000 元,另有兼职劳务所得 50,000 元,个人缴纳三险一金总额 30,000 元),现在有一些新情况:本年考取了二级建造师,同时 8 月新得一子,另有一女儿读高中,则:
专项附加扣除
=子女教育+继续教育+大病医疗+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+赡养老人+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
=2,000×12+3,600+0+0+0+2,000×(12-8)
=35,600 元
应纳税所得额
=年总收入-60,000-专项扣除-专项附加扣除-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
=(220,000+50,000)-60,000-30,000-35,600-0
=180,000-35,600
=144,400 元
因 144,400 大于 144,000 且小于 300,000,最高适用 20% 税率。
应纳税额
= 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的最高档税率-速算扣除数
= 144,400×20%-16,920
= 11,960 元
比未计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纳税额 19,080 元,减少了 7,120 元,相当于一台游戏笔记本电脑价值。
住房租金为专项附加扣除中,最容易申请,也是最贴近生活的一项。因同一纳税年度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,所以两者需慎重考虑(同时也意味着,上一年度租房,此年度首次购房,这种情况允许发生)。
最后声明,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纳税人主动申报,如未申报,则视为无情况发生。
南国微雪 Miyuki
2024 年 2 月 2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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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师 | 南国微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