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文
概述
概念
公文,也称公务文件,是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规范体式和法定效用、表达社会集团意志的信息记录。
分类
- 通用公文(法定公文)和专用公文
- 专用公文:法院判决书
- 对外公开、限国内公开、内部使用、秘密、机密、绝密
- 上行文、下行文、平行文
- 法规性、指挥性、公布性、报请性、通联性、记录性
- 平件、急件、特急件
- 收文、发文
15 种通用公文种类
- 决定
- 通知
- 通报
- 报告
- 请示
- 批复
- 意见
- 函
- 会议纪要
- =========
- 命令(令)
- 公告
- 通告
- 议案
- =========
- 决议
- 公报
区别
命令(令)
- 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
- 宣布实施重大强制性措施
- 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
- 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
公告
-
面向国内外
-
没有抬头(主送机关)
-
一般通过网络形式发布
通告
- 一定范围内
- 没有抬头
- 一般通过张贴发布
议案
- 政府使用
- 面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
- 提请审议事项
====
决议
- 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
公报
- 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
====
决定
- 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
- 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
- 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
通知
- 下行文
- 有抬头(抬头为下级机关)
通报
- 表彰先进、批评错误、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
报告
- 上行文
- 上级机关可以不用回复
- 汇报工作、反映情况
- 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
请示
- 上行文
- 上级机关需要回复
- 请求指示、批准
批复
- 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
意见
- 上行文、下行文、平行文均可
- 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
函
- 不相隶属之间
- 商洽工作
- 询问和答复问题
- 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
纪要
- 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
格式
版头
- 公文首页红色分割线以上的部分
- 包括
- 份号
- 密级和保密期限
- 紧急程度
- 发文机关标志
- 发文字号
- 机关代字
- 全角六角括号
- 中间年份
- 阿拉伯数字
- 文件代号
- 签发人
- 上行文才有签发人
- 版头中的分隔线
主体
- 标题
- 机关+“关于”+事由+文种
- XXXX关于XXXX的通知
- 不允许标点符号,以下两种除外
- 书名号:法律法规、书籍报刊
- 双引号:特殊指代
- 联合发文:两个机构中间空一格全角空格
- 主送机关
- 正文
- 级别顺序:一、(一)、1、(1)、
- 附件说明
- 不加书名号等任何标点符号
- 只有一个附件则不用标号
- 需要标号时,左对齐
- 发文机关署名
- 印章
- 下压日期,上不压正文
- 成文日期等
- 加盖公章
- 右隔四个字
- 不加盖公章
- 日期机关较长者右隔两个字
- 若机关较长,日期与机关左端空两字
- 加盖公章
- 附注
版记
- 抄送机关
- 抄送给上级时,不允许同时抄送下级机关
- 印发机关
- 印发日期
- 页码
处理
制文
- 起草
- 审核
- 签发
- 意见
- 签名
- 日期
- 成文日期一般以领导签发日为准,以下情况除外:
- 需要开会讨论的,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
- 多个机关联合发文的,以最后一个机关签发日为准
制法
- 复核
- 登记
- 印制
- 核发
收文
- 签收
- 登记
- 初审
- 传阅
- 催办
- 答复
办毕公文的处理
- 清退
- 暂存
- 销毁
- 立卷存档
- 永久
- 长期(16-50 年左右)
- 短期(15 年以下)
注意
-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,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,应当同时抄送被超过的机关
- 重大突发事件
- 上级机关乱作为
-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,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
- 不得以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
-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,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
-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(室)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
- 同级党政机关、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
- 属于党委、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,不得联合行文
- 党委、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